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是為了懲罰犯罪,保護人民制定的法律。它的任務之一就是保護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產,但是現實生活中的盜竊、搶劫、搶奪等犯罪行為卻嚴重損害了公民的財產權,這些恰恰也是公考類考試中常見的有關刑法考點。其中的搶劫罪和搶奪罪最容易混淆,所以接下來就兩者相關內容進行詳細講解,具體內容如下:
一、搶劫罪
搶劫罪,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、脅迫或其他方法,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。
(一)搶劫罪構成要件:
1、主體:搶劫罪的主體已滿14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可
2、主觀方面:故意
3、客體: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,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。
4、客觀方面:搶劫罪的行為是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方法,強行奪取公私財物。
注意:搶劫的其他方法是指為了當場佔有財物,而採用的暴力、脅迫之外使被害人的身體處於不能反抗狀態的方法,如用安眠藥、酒灌醉、用藥物麻醉、用毒氣等。
舉例:甲買了一塊瑞士手錶,乙看到後非常喜歡,隨後以自己生日為由約甲出去喝酒,期間猛給甲灌酒,甲不勝酒力醉到不省人事,乙趁機拿走甲的手錶,則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。
(二)轉化型搶劫:
《刑法》第269條規定:犯盜竊、詐騙、搶奪罪,為窩藏贓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,按照搶劫罪處罰。
構成轉化搶劫需要具備以下要件:
1、犯盜竊、詐騙、搶奪罪,是轉化型搶劫的前提條件。
2、為窩藏贓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,是轉化型搶劫的主觀條件。
3、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,是轉化型搶劫的客觀條件。
舉例:甲某天走在路上看見前方的乙身後背的包包很酷很喜歡,所以上前搶了包就跑,乙見狀在後面緊追不捨,甲飛起一腳踹暈了乙,手拿包包揚長而去。
二、搶奪罪
搶奪罪,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乘人不備,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。
(一)搶奪罪構成要件:
1、主體:搶奪罪的主體已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
2、主觀方面:故意
3、客體:搶奪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,但不包括刑法分則中已有明文規定的特別物品,例如槍支、彈藥、爆炸物等。
4、客觀方面:搶奪罪的行為是公然奪取公私財物。
注意:搶奪罪的數量要素是數額較大(指500元至2000元以上)。
舉例::甲見乙迎面而來,見乙來者不善,擔心自己的手提包被奪走,便緊抓手提包。乙見甲緊抓手提包,猜想包中有貴重物品,在與甲擦肩而過時,當面用力將甲的手提包奪走,乙的行為應以搶奪罪論處。
三、搶奪罪與搶劫罪的區分
1、主體範圍不同:搶劫罪的主體已滿14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可。而搶奪罪主體只有已滿16週歲以上的人。
2、客體不相同: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複雜客體,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;搶奪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。
3、客觀方面不同:搶劫罪採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、不知或者不能反抗的強制手段佔有財物;而搶奪罪則是乘被害人不備而奪取。
注意:攜帶凶器搶奪的,應以搶劫罪論處。
例題分析:
甲是某公司的會計,12月30這天攜帶20萬現金去銀行存款到公司的賬户上,經過某衚衕的時候,乙從其背後衝出,一把搶走了甲裝有20萬現金的包,則乙的行為構成:
A.搶奪罪 B.侵佔罪
C.盜竊罪 D.搶劫罪
【中通快遞】A。解析:搶奪罪,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乘人不備,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。侵佔罪,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、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,數額較大,拒不交還的行為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户盜竊、攜帶凶器盜竊、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。搶劫罪,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、脅迫或其他方法,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。本案例中乙的行為屬於趁人不備公開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,僅對財物實施侵犯行為,並未暴力威脅到甲,故乙的行為屬於搶奪罪。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。
通過此題可知,該知識點一般案例型考察為主,首先要了解其概念,其次重點記憶每個罪名構成要件包括什麼,通過構成要件來區分罪與非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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